根据《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公告》及《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(招生)公告》,现将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及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(招生)公安、司法系统面试人选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2年11月14日—2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一、面试人选的确定
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招考职位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(招生)公安、司法系统招考职位,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,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比例,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,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(身体基本条件检查、体能测试)人选,资格审查(身体基本条件检查、体能测试)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。最后一名资格审查(身体基本条件检查、体能测试)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,同时参加面试。
出现资格审查(身体基本条件检查、体能测试)不合格人员的职位,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,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,递补只进行一次。递补后招考1人的职位不足1:2、招考2人及以上的职位不足1:1.5的,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。
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(招生)公安系统调剂职位,按调剂后招考职位计划人数与面试比例,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,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(身体基本条件检查、体能测试)人选,资格审查(身体基本条件检查、体能测试)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。出现资格审查(身体基本条件检查、体能测试)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。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,同时参加面试。报考调剂职位资格审查(身体基本条件检查、体能测试)合格的考生参加所报调剂职位的面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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